供应商失联走逃了,他开的进项发票要不要转出

供应商失联走逃了,他开的进项发票要不要转出

供应商被列为走逃失联,其开具的专票可能被认定异常凭证。是否要进项转出,关键看业务真实性证据是否齐全。本文给出出事之后的三步处理路径与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清单。

供应商失联这件事从来不是慢慢发生的:电话变成空号、办公地址人去楼空、税局状态变成“走逃(失联)”——而你账上的那些专票,处理是按属期往前推的。

先说结论:大概率要做进项转出,但“转出”不等于“认栽”,更不等于你就是虚开的一环。关键在于你怎么应对。

规则层面是这样:走逃(失联)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的增值税相关义务,未按法规履行申报义务的,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(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《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》)。

列入异常凭证的票:尚未申报抵扣的,暂不允许抵扣;已经申报抵扣的,除符合特定情形外,一律先作进项转出。注意这个表述——是“先转出”,系统先按风险处理,给你留了申诉的空间。

一、两种做法摆在一起

同一个失联供应商,两家公司两种结局。差别不在运气,在平时的动作。

环节/做法一/做法二

  • 采购合同:做法一:有书面合同;做法二:只有口头约定
  • 付款方式:做法一:对公转账、留痕;做法二:个人账户转账
  • 货物记录:做法一:出库单、物流运输凭证、验收记录齐全;做法二:货物没有入库单
  • 处置结果:做法一:提出核实申请,核实通过后按规定继续抵扣或恢复抵扣;做法二:进项转出加调整成本,损失自己扛

二、差在哪:业务真实的标志

业务真实的标志是三句话:货是真的进了你的仓、钱是真的付给了对方、票和这两者完全对应。

  • 合同能还原交易内容与金额
  • 付款走了对公,留下可追溯的痕迹
  • 出入库单、物流凭证、验收记录串起货物流向
  • 票面与上述三者一一对应

四条都在,你的举证能力就立得住;只有一张票,这时候基本无牌可打。

这一步拼的就是平时的档案功夫——平时只有“一票走天下”的公司,出事时能拿出来的只有解释。

三、怎么选:出事之后的三步

  • 立刻自查业务真实性:把这笔采购的合同、付款记录(必须是对公转账)、货物出入库单、物流运输凭证、验收记录全部找出来
  • 按流程提出核实申请:认为业务真实、符合规定情形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实,提交上述证据;核实通过后,按规定可以继续抵扣或恢复抵扣
  • 调整经营动作:失联的供应商要立刻从供应链里摘出来;同一时期从他那里进货的批次,成本核算重新复核;后续采购把“供应商资信查验”加进流程

供应商资信查验这件事,开票能力、经营状态、成立年限,三分钟就能查。

规模大的公司还要注意批量情形:同一失联对象名下几十张票、跨多个属期的,转出和核实申请要按属期分别做,工作量全压在台账上——有没有一张“供应商、发票、属期、状态”的对照表,决定了这件事是收尾一周还是折腾一个月。

最后给供应链制度补一条硬规矩:新供应商首单合作,额度压低、付款分期,跑通一整票之后再放量,把可能的损失锁定在最小的单位里。

失联防不住,但举证能力是自己的。做账不是记流水,是帮老板看清自己的生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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